(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同时,更要注重强化社会监督,重视新闻舆论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效能投诉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向公众公开制度,探索建立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行政决策会议,邀请公众旁听和新闻媒体参加制度。要建立行政机关与新闻媒体联系制度和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馈制度。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反馈,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增强行政服务效能
(一)继续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创新政府组织体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政府架构。要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一个部门负责,需要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应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要进一步优化政府工作流程,加快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集中力量把该由政府管的事管好。要按照权力与利益完全脱钩、权力与责任密切挂钩的原则,严格界定部门间职责范围。
(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继续做好强区扩权工作。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决定》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要求,主动与省直相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在省直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时保质完成建章立制、行政管理事项承接以及报备等工作。按照《海口市委关于创新市区管理体制实施强区扩权的决定》,进一步向区级下放权力,减少管理层级,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增强区级发展活力。
(三)加强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服从大局、合理划分、责权统一、避免交叉的要求,对凡具有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单位,要求进驻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审批事项,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规范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同时,建立市政府服务中心管理的长效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机制,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加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清理和规范。
(四)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各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规范有序的基层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基层政府的职责权限,从侧重管理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转变,着力推进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社区卫生、群众文化、社会治安、纠纷调处和基础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的财政保障机制。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规范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的关系,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主要是指导、协调、服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