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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进一步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量化和细化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处罚种类和条款,并向社会公开,减少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转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和执法理念,推进人性化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改进野蛮、粗暴的执法方式,实现人性化、科学化的行政执法方式,对一般违规行为坚持采取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的执法方式;对拒不改正者依法予以处罚。实行行政执法调查权和决定权分离的行政执法模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程序,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媒体公告制度。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立卷归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上岗法律知识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经过清理后,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将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定期清理、确认实施行政处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并向社会公告。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宣誓制度,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为民意识和责任感,强化其恪尽职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
  (四)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杜绝以收费、罚款等方式筹措行政执法经费的做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办法》(琼府办〔2009〕88号),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市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完善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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