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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

  (二)加强领导干部岗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工作。将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纳入领导干部任职前考核内容,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对拟担任公安、国土、规划、建设、交通、发展和改革、城管执法、商务、文体等涉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项目较多的部门领导,任职前必须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测试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法制机构进行,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不合格者,暂缓任用。
  (三)强化对行政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一是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干部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全省市县政府行政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大纲》要求的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标准,认真组织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将培训、学习结果作为行政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二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任职晋升和评比奖励的依据之一。对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四)加大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测试力度。加大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测试力度。对从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公务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三、规范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一)建立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凡涉及政府价格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重大调整、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城镇房屋拆迁、农业土地征收或征用的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国有企业改制、社会保障标准制定和修改、征收数额较大的财产、没收数额较大的非法所得等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公开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要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政协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原则,明确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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