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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的通知

  (十八) 卫生部门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护、疫情监控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专业队伍开展救护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十九) 安监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防御气象灾害工作,参与和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十) 供水、供电和燃气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组织抢修供水、供电和供气线路、管道,确保供水、供电和供气正常。
  第八条 本规定未提及的其他部门,应根据本部门防御气象灾害的要求,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三章 监测和预警

  第九条 台风预警信号: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略)

  标准: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略)

  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略)

  标准: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略)

  标准: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第十条 暴雨预警信号:
  (一)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略)

  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略)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第十一条 大雾预警信号:
  (一)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 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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