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投入,实行以奖代补
企业是工业污染防治的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排污企业要积极筹措治理资金,加快污染治理步伐,切实做到资金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和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
1、奖励补助标准
(1)企业环保设施治理改造,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物料堆棚建设等厂区扬尘污染治理工程,按投资总额的20%补助。
(2)拆除废弃破旧砖混结构建筑、构筑物每平方米奖励补助80元,土木结构的每平方米奖励补助40元,破旧危废围墙每米奖励补助30元。
(3)道路、街区、厂区的修缮、硬化和保洁洒水补助150万元。
(4)取缔的石渣企业、采石场、取土场每户补助10-20万元。
(5)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和新建水煤浆锅炉,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6)增加1000户煤票补贴,共计30万元。
(7)新增天然气居民用户500户每户补助1000元,共计50万元。
(8)每月考核奖励先进单位共计50万元。
(9)市级新闻单位宣传补助20万元。
2、申请程序
市级以上单位直接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区属单位向耀州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耀州区政府初审后,统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报。
3、申请材料
(1)申请奖励补助资金的文件;
(2)污染治理设施的购置合同、发票;
(3)拆除建筑、构筑物,取缔关闭污染项目的合同、票据;
(4)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4、申请时间和要求
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的单位,于1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
市、区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对各类违法排污现象敢抓敢管,依法处罚;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实行限期治理;对问题特别严重的排污企业,市、区政府授权环保部门坚决实行停产治理,采取停电、停水等断然措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关闭,国土、工商、公安、税务、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四)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曝光违法排污和工作滞后的单位,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铜川电视台、铜川日报要开辟专栏,每周要有2篇以上整治工作的报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编发两期简报,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要设立投诉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参与、举报和监督,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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