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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药王山周围大气污染治理及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加大投入,实行以奖代补
  企业是工业污染防治的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排污企业要积极筹措治理资金,加快污染治理步伐,切实做到资金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和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
  1、奖励补助标准
  (1)企业环保设施治理改造,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物料堆棚建设等厂区扬尘污染治理工程,按投资总额的20%补助。
  (2)拆除废弃破旧砖混结构建筑、构筑物每平方米奖励补助80元,土木结构的每平方米奖励补助40元,破旧危废围墙每米奖励补助30元。
  (3)道路、街区、厂区的修缮、硬化和保洁洒水补助150万元。
  (4)取缔的石渣企业、采石场、取土场每户补助10-20万元。
  (5)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和新建水煤浆锅炉,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6)增加1000户煤票补贴,共计30万元。
  (7)新增天然气居民用户500户每户补助1000元,共计50万元。
  (8)每月考核奖励先进单位共计50万元。
  (9)市级新闻单位宣传补助20万元。
  2、申请程序
  市级以上单位直接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区属单位向耀州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耀州区政府初审后,统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报。
  3、申请材料
  (1)申请奖励补助资金的文件;
  (2)污染治理设施的购置合同、发票;
  (3)拆除建筑、构筑物,取缔关闭污染项目的合同、票据;
  (4)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4、申请时间和要求
  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的单位,于1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
  市、区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对各类违法排污现象敢抓敢管,依法处罚;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实行限期治理;对问题特别严重的排污企业,市、区政府授权环保部门坚决实行停产治理,采取停电、停水等断然措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关闭,国土、工商、公安、税务、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四)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曝光违法排污和工作滞后的单位,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铜川电视台、铜川日报要开辟专栏,每周要有2篇以上整治工作的报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编发两期简报,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要设立投诉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参与、举报和监督,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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