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同环保等部门和新闻媒体每月开展一次行政效能监察,督促督查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2、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影响治理工作进度和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市财政局
及时安排以奖代补资金,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市国土资源局
1、2009年9月底前完成药王山周围石灰石、黏土等矿产资源开采区域的调整,划定禁采区,禁止在药王山直观地段采石、取土;
2、对区域内的采石场和取土场进行清理整顿,2009年10月底前取缔禁采范围内的所有采石场和取土场;对禁采区以外的采石、取土场进行规范整顿。
(七)市建设规划局
2009年9月底前制定完善治理区域总体规划,明确控制建设项目类别,严禁在药王山治理区布局新的工业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八)市建设管理局
1、2009年年底前修缮、硬化整治区域内所属城市道路。
2、加快新耀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建设步伐,力争201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完善污水管网,2009年底基本完成主要排放大户入网工作。
3、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步伐,2009年新增区域内天然气居民用户500户。
(九)市林业局
将区域内直观山坡作为全市今秋明春绿化工作重点,加快实施药王山周围直观山坡退耕还林工程,确保2010年6月底前整治区域内的直观山坡绿化覆盖率达到70%。
(十)交通局
2009年年底前对药王山旅游专线实施修缮和栽植行道树。
(十一)铜川供电局
对政府或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治理或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在收到断电文函后,于24小时内坚决实施断电。未经验收同意,不得恢复供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考评督办制度
市政府成立药王山周围大气污染治理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忠武同志任组长,副市长任勇同志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耀州区政府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和考核。耀州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实行月考核、季评比、半年小结、年度总结表彰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抽查和检查力度,定期考核奖评,鼓励先进,通报问题,促进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并挂牌督办;组织监察、环保和新闻媒体进行明查暗访,督促任务落实。要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各成员单位的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评,实行“争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部门和单位由监察机关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