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保健食品基本情况调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注〔2009〕17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基本情况调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09〕28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市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参照各市保健食品品种名单(见附件2),及时通知辖区内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以下称填表人),按照国家局要求认真填报《保健食品产品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确认表》(以下称调查摸底确认表)。对不在名单内的品种,如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能提供批准证书原件,也应督促其填报调查摸底确认表。
二、填表人必须如实、准确填报调查摸底确认表,并将调查摸底确认表与相关证明资料(纸质资料三份,调查摸底确认表电子版一份)于2009年9月15日前报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请各市局对填表人填报的调查摸底确认表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填写《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2009年9月20日前将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省局药品注册处。
四、各市局应指导辖区内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完成调查摸底确认工作,同时根据填表人填报的情况,对可能存在不真实或虚假信息的产品组织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