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国庆六十周年重大庆祝活动期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安委办〔2009〕34号)
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中央和各地将组织重要庆祝活动,国庆长假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广大群众外出旅游、聚会等活动大量增加。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做好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重大节日期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随着节日的临近,食品市场将迎来消费高峰。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大庆,各类庆祝活动增多,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也更为繁重。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国庆六十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节日期间市场食品安全,确保节日期间我省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周密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统筹兼顾,在全面、深入分析本地食品安全现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确保重要庆祝活动及广大群众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为重点,及早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出统一部署。要针对节日消费特点及节日期间重大活动安排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本系统、本环节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一安排,并加强对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要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及时协调解决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部署顺利实施。
三、认真落实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食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节日消费特点,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对节日期间供应的粮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月饼、蔬菜、保健食品、儿童食品及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组织开展节前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物,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过期、霉变及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要深入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那些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定要追根溯源、查深查透、及早解决,切实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监督、督促其按照《
食品安全法》及《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进货验收及索证索票等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节日期间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整合监管合力,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