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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铜政发〔2009〕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09〕46号)精神,我国将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
  这次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通过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查清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铜川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认真抓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机关与企事业单位要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成立普查小组,确保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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