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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对苏州太仓港区三期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对苏州太仓港区三期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交质安[2009]8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切实提高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我站定于6月9日~10日对苏州太仓港区三期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主要依据:
  1、交通部2007年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2008]52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通知;
  3、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
  4、省交通厅苏交质[2007]5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安全保证体系运行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施工单位对施工一线人员开展上岗安全培训教育和对施工现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4、施工单位针对工程特点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监理单位对专项方案的审批情况;
  5、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以及日常管理情况;
  6、施工驻地、场内临时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
  7、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8、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特点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10、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登记情况。
  三、监督检查组织形式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2、建设单位对各标段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按照附件要求进行汇总;
  3、督查组检查相关内业资料和现场情况;
  4、督查组与建设单位就督查情况进行座谈;
  5、请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我站顺利完成本次监督检查任务。在本次督查中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无故缺岗。
  联系人:汪宜军   电话:025-5285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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