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对大丰港二期工程进行中间质量督查的通知
(交质水〔2009〕13号)
大丰港开发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2008】52号),我站拟于近期对大丰港二期工程进行质量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以及相关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等对质量工作的要求开展督查活动,督查内容如下:
(一)检查项目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并对相关从业单位进行评价。
(二)工程“两创三比”活动开展情况,试验检测、质量通病治理情况等。
二、督查要求
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进行全面自查,并进行评分。自查报告应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含工程关键部位的检测数据),对自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