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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研究制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八、加快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一)实施县级及以下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由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二)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21.5元。(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三)逐步整合乡镇卫生技术力量,探索乡镇计生服务站技术人员管理新办法。(由市编办负责,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财政局配合)
  九、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一)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严格执行省级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逐步推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由市物价局负责,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卫生局、市广电局配合)
  (三)严格执行陕西省基本药物目录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标准。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以满足患者需要。(由市卫生局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劳动保障局配合)
  (四)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十、探索统一的医保体制试点工作
  (一)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将原城镇大集体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探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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