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发〔2009〕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9〕27号)精神,结合铜川市实际,特制定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目的在于增强医改工作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尽快把制度设计落实到改革行动,把惠民政策转化为群众利益。
一、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补偿标准
(一)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按照中央及省上关于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有关要求,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通过财政补助的办法解决我市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使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二)提高新农合参合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三)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将省政府批准的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企业纳入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80%。(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配合)
(四)逐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及筹资标准。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将学生儿童的门诊常见病纳入门诊费用支付范围。(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五)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由市民政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