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柳州2009年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桂发改投资〔2009〕1036号)
柳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柳州市2009年村寨防火改造工程第一批项目建议计划的请示》(柳发改报字[2009]246号)和《关于柳州市2009年村寨防火改造工程第二批项目建议计划的请示》(柳发改报字[2009]255号)收悉。根据《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09]109号)及2009年柳州市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经研究,现将柳州三江、融水两县2009年村寨防火改造18422.670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其中水电灶寨改补助资金18617.8151万元,抵扣首批消防器材资金195.1446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区有关基本建设的管理法规、规定;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切实抓好各项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确保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工程质量。
二、必须认真执行本投资计划,不能随意调整计划,确需调整的需市级发改委核报我委审定。要按照《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落实好市本级配套资金。前期工作经费以总价3%控制,由柳州市自筹资金解决。
三、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严格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列入本计划的项目要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武警消防总队提交上月进展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资金到位等方面情况。
附件:
1、柳州2009年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略)
2、柳州市2009年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明细表(略)
3、柳州2009年实施村寨配发的首批消防器材扣发资金表(略)
4、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月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