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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批“北京市观光休闲农业示范园”评定暨前三批市级园复核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批“北京市观光休闲农业示范园”评定暨前三批市级园复核工作的通知
(京政农发〔2009〕13号)


郊区各区县农委:
  观光休闲农业是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引导和规范观光休闲农业园的健康发展,提高园区的整体水平,促进观光休闲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决定开展第四批“北京市观光休闲农业示范园”(以下简称“市级园”)评定暨前三批市级园复核工作。
  现将《北京市观光休闲农业示范园评定标准(2009修订)》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此评定标准,认真做好第四批市级园的组织申报工作和前三批市级园的复核工作。市农委将会同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现场考察、打分评定,并对评定入选的观光休闲农业园颁发标识牌和证书。
  一、关于第四批市级园的评定工作
  (一)组织申报。请严格按照评定标准,积极推荐本区县符合条件的园区(不含前三批市级园)申报市级园。原则上,每个区县推荐的园区数量不超过4个,并依次排序。
  (二)材料报送。请于8月12日(星期三)17∶00前,将盖章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农委经济发展处,并请将其电子版分别发至:fanziwen@yahoo.cn和xiehui6486@126.com。
  (三)联络员。为便于联系,请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并请将其姓名、职务、手机、办公电话,于7月31日(星期五)17∶00前,分别发至:fanziwen@yahoo.cn和xiehui6486@126.com。
  二、关于前三批市级园的复核工作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园区经营方向的调整,有的市级园已停止经营,有的不再以农业观光休闲为主业。为充分发挥市级观光农业园的示范、带动作用,保持市级园称号的严肃性、公正性,特对前三批市级园按照修订后的标准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包括园区自查、区县农委初审、市专家组现场考察、打分评定等环节。对通过复核的市级园,将重新颁发标识牌。
  (一)自查。请组织本区县前三批市级园开展自查,分别写出自查报告,并由区县农委签署初审意见。请将区县农委盖章后的自查报告一式三份,于8月12日(星期三)17∶00前,报市农委经济发展处,并请将其电子版分别发至:fanziwen@yahoo.cn和xiehui648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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