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2日)废止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2009年度北京市粮食直补的意见
(京政农发〔2009〕6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2009年度北京市粮食直补的意见。
一、补贴原则
(一)坚持农民普惠。粮食直补是党中央的一项惠农政策,要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宗旨,以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为目标,确保种粮农民受益。
(二)坚持公开透明。粮食直补工作要实现全过程公开、透明,严格工作程序,确保直补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坚持节约资源。节约资源是都市型现代农业的主要目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业节水、耕地资源有效利用等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四)鼓励规模生产经营。推进粮食规模生产经营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效益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要在遵循“条件、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基础上,通过政策杠杆鼓励粮食规模生产经营。
二、补贴范围
对本市农户在耕地内种植的小麦、玉米实施直补政策,包括种植补贴、种植优良品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种。
三、补贴标准
(一)种植补贴。小麦种植补贴标准为750元/公顷(50元/亩),玉米种植补贴标准为300元/公顷(20元/亩)。
(二)种植优良品种补贴。以节水优质品种为主,小麦种植优良品种补贴标准为300元/公顷(20元/亩);玉米种植优良品种补贴标准为180元/公顷(12元/亩)。具体补贴品种由市农业局另行制定公布。
(三)农资综合补贴。小麦、玉米农资综合补贴标准均为675元/公顷(45元/亩)。
四、相关要求
粮食直补工作继续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乡镇政府审核、区县政府批准、市里备案”的工作程序进行。请各区县分别于5月底前和7月底前将小麦、玉米直补情况报市农业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