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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东部山区林缘农作物秸秆清除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东部山区林缘农作物秸秆清除工作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80号)


东陵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

  为防止在山区林间隙地、疏林地、采伐迹地、宜林地等林缘放火烧荒或焚烧农作物秸秆引发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彻底清除东部山区林缘农作物秸秆

  11月30日前,东陵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政府和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动员群众,将东部山区重点林区林缘300米内所有农作物秸秆清除或实行有计划烧除,严禁在上述区域存放农作物秸秆,最大限度地消除火险隐患,确保今冬明春森林资源安全。

  二、严密组织农作物秸秆烧除工作

  有关地区在组织烧除林缘农作物秸秆过程中,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建立必要的防护措施。乡镇、村屯烧除农作物秸秆必须经县级政府或县级政府授权单位批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烧除农作物秸秆必须经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单位批准,切实做到“无计划不烧、无批准不烧、无准备不烧、超过三级风不烧、扑救人员不到场不烧、村级负责人不在场指挥不烧”。对重点部位、重点地段、重点村屯,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看守,逐一落实责任和防范措施, 确保安全。

  三、认真做好坡耕地退耕还林还果工作

  有关地区要结合林缘农作物秸秆清除工作,依法全面清理林地内的非法开垦地,充分用足市政府造林、栽果有关补贴政策,用3年时间完成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果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地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确定清除范围、制定清除计划、规定清除时限,坚决禁止盲目、随意烧除,确保工作质量。12月上旬,市农委、林业局、公安局、财政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关地区的清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市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助,对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地区、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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