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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2010年1月-5月),为规划草案的研究和起草阶段。主要是根据国家和省“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继续深化重大专题研究,明确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政策导向、战略重点等,进一步确定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组织协调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规划的起草工作,并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阶段:(2010年6月-2011年初),为规划的衔接、论证、报批阶段。主要是在基本完成全市“十二五”规划草案编制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做好各类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特别是做好与国家和省规划纲要(草案)的衔接工作;各类规划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将总体规划(草案)送市政协协商,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最后提请市人大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条件。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沈阳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除了要完成好各自承担规划的编制任务外,还要积极配合全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地区规划的编制工作。要选配好规划工作的业务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加强相关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要根据规划编制及有关调研的要求,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经费,以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衔接协调,确保规划质量。在“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各级各类规划都要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下一级规划要与上一级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以及毗邻的区域规划也要衔接。同时还要搞好规划、政策以及制度建设之间的衔接协调。围绕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以及提高各项规划的专业水平,要认真组织资深专家学者参与规划的编制及论证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使规划既体现政府的意图又体现公众的要求。

  (三)创新工作机制,增强规划的操作性。在规划的站位上,要体现战略思维、世界眼光;在规划理念上,要体现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的思想,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规划体系上,要探索形成功能清晰、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在规划内容上,要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将发展任务目标化、项目化、工程化,给规划的后续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在编制程序上,要在国家、省有关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论证制度、衔接制度、公布制度以及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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