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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经济、社会发展与改善民生相协调。要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把改善民生作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围绕建立健全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体制机制,科学确定目标、细化战略任务、合理安排对策,使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安民上。

  3.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出发,按照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新理念、新标准、新要求,并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未来趋势,提炼、充实、更新生态建设目标,使我市“十二五”时期的生态市建设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1个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编制“十二五”总体规划,要按照国家和省编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部署,在前期调研成果以及重点空间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区经济发展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规划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编制53个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和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以及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为配合“十二五”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全市将围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编制一批市级重点专项规划。

  (三)编制18个地区规划。

  地区规划是以特定地域(一般指我市局部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省级及我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在结合现有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编制好各自的“十二五”规划。

  三、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11月-12月中旬),为前期调研及规划思路制订阶段。主要是制定工作方案,就规划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组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问题调研;预测分析“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起草形成各自的“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提出纳入国家、省、市的“十二五”规划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以及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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