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
(一)梳理依据。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根据法定职责,逐法逐条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梳理要全面、准确。
(二)归纳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者到基层执法单位调研等形式,详细归纳本系统执法领域发生违法行为的种类,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将违法行为进行划分,每个等次的违法行为尽可能列举出具体的情形。
(三)制定标准。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原则,将归纳的不同违法行为等次与相应的裁量等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提交本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中,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其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应当在本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后,报送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查。
(四)公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经本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同意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五)报送备案。盟、旗县市(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及时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及相关制度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其中,主管部门报送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及相关制度,应当包括其下属单位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及相关制度。接受备案的机关发现该标准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应通知报送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修正,修正后重新报送备案。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和范围等重新作出规定的,或者新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按照上述步骤,在新法实施之前,完成原标准的修定或者新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部署,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机构专抓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工作步骤明确工作进度,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
(二)加强工作协调。行署确定由行署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全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工作中,要积极加强与行署法制办公室的沟通与联系。行署法制办公室要切实搞好组织、指导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