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9〕12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直、区直各部门:
行署法制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公正执法,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锡林郭勒盟推进依法行政 2009年度工作安排》(锡署发〔2009〕61号)的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处罚权规范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阶段
工作目标:全盟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用1至2年时间,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细化、统一处罚裁量标准,实现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化,为我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实施阶段:
(一)试点阶段:2009年9月1日-2010年4月30日,在盟公路运输管理处、盟森林公安局先行试点。各旗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确定试点单位。
(二)全面推行阶段:2010年5月1日-2011年4月30日,在全盟行政处罚权实施机关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