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2日)废止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9年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京政农发〔2009〕3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在本市农业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根据《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见附件1)中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农委、市人事局决定开展2009年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二等奖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2009年拟表彰奖励的一等奖原则上不突破10项,二等奖原则上不突破23项。
二、评选办法
2009年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办法,各单位择优推荐本系统的农业科技成果参加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其中,中央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相应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处审核推荐;市级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农口业务主管部门科技(教)处审核推荐;区(县)申报的项目,由区(县)农委审核推荐。
三、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做好本系统农业科技成果的审核、推荐工作,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见附件2);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计划内项目的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复印件;项目验收意见、成果评估意见(科技成果鉴定意见或项目评审、评估意见等);其它附件(包括项目主要实施区县或乡镇的工作及技术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操作规程,项目的实施方案,其它有关资料等)。以上材料,除完成人、鉴定委员等签字外,均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全套材料一式三份。
(二)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项目简介(见附件3)二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