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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第一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第一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桂财采〔2009〕88号)


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管理制度。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第一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的监理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一)定点采购范围
  本期定点采购范围指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费上限为不超过30万元的工程监理服务。
  (二)本期定点采购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中标监理单位及其价格优惠率的有效期限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10月31日止。
  二、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的中标单位及其优惠承诺

  第一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监理单位及其价格优惠率如下:

  序号 中标单位名称 价格优惠率 联系方式
  1 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 周昊华
  2 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 蔡宇
  3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 卢涛
  4 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 李宏鹰
  5 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 杨如谊

  采购人可以登录“中国广西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gxgp.cn)”查阅、详细了解各中标监理单位和各项具体承诺以及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等信息,如中标监理单位联系方式变更均将通过上述媒体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三、房屋建设工程监理定点采购的程序

  (一)采购人(包括驻邕和非驻邕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实施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预算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采购项目时,要按照规定报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采购计划,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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