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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9〕12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锡林郭勒盟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2009年-2015年)

  目前,我盟汽车保有量达 15.7万辆,其中私人车辆 13.1万辆,占83.4% 。据调查,全盟持有汽车驾驶证的人数达21.5万人,二手车年交易过户量4000辆。预计到2010年,汽车保有量将达18万辆,2015年可达20万辆以上,发展二手车流通行业具有较大空间。为促进我盟二手车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二手车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依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公告2006年第22号),及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内政商建字〔2005〕331号),结合我盟二手车市场的运营情况和发展需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于“建设大市场、发展大商贸、搞活大流通”的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竞争,推动我盟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市场运行规则,遵守国家有关二手车流通行业的法律、法规,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允许竞争,不搞独家垄断,严格规范,适度发展,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相适应。
  三、发展要求
  (一)根据我盟汽车保有量及行业发展现状,规划期内,我盟二手车交易市场原则上控制在5家以内,其中锡林浩特市在现有3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基础上,用2年左右的时间整合建设成较为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整合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在锡林浩特市机械车辆物流园区。锡林浩特地区新规划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由盟商务局联合有关部门依照锡林浩特市机械车辆物流园区建设相关规定,通过公开竞拍等形式,选择建设经营业主,凡入园区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均享受园区相关优惠政策。其他旗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园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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