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19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九日
青海省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9〕45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青海省高原特色生物资源优势,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全省生物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生物产业发展应遵循“生态优先、有限目标、突出重点,发挥优势、集中发展”的方针,围绕优势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培育新兴产业,壮大支柱产业,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为主要目的,加快机制创新和资源整合,争取在中藏药、高原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现代农牧业等产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构筑具有鲜明地域优势和高原特色的生物产业结构,不断提高生物产业规模和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突出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的原则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立足省情,突出重点,选择不可替代性的优势资源,集中力量,统筹安排,重点突破。加速调整和优化生物产业结构,巩固中藏药和特色生物资源开发产业优势。
2、择优扶强,打造精品的原则
着力打造中藏药和特色生物资源开发、特色农畜产品等方面的优势企业。通过高新技术的应用,培育名牌产品,实现资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和系列品牌产品的突破,形成对产业有强大带动力,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企业和产品品牌,在较短的时间,提高关联产业的整体技术与产品品牌的水平。
3、科学布局,加速集聚的原则
采取重点向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集中发展的模式,着眼于尽快形成产业集群和产业配套能力,充分发挥产业集群的核心龙头带动作用和产业要素集聚效应,提高产业集群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吸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