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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和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认真制定面向社会、面向农村、面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机管理部门要深入乡村、学校、集市举办农机安全教育讲座、发放安全宣传资料、播放安全教育警示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和“平安农机安全村”创建等活动,让“安全生产”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广大农牧区群众及其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六、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执法能力

  各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重点要抓好农机监理人员思想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岗位业务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农机监理队伍素质、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农机监理执法车辆应当喷涂统一标志图案;执法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文明执法。要积极推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政务公开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监督。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活动,狠抓规范化管理和优质服务,树立农机监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七、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效能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政策支持和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经费,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基础建设和财政专项投入,强化监理装备设施建设,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平安农机创建等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加强农机监理装备投入,不断改善农机安全管理执法条件,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效能。

  八、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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