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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有效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管失控问题

  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的工作优势,按照“各级政府总揽,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机制要求,不断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一是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安监、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以“五整顿、三加强”为主线,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整合管理资源,形成管理合力,开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二是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组织对农机安全监管的职能,进一步完善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为龙头,乡镇农机站为骨干,村级组织及农机合作组织为依托,村农机安全员为基础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各乡村要建立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安全信息台账,并与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结合起来,通过综合治理,有效解决农村道路的失管失控问题。

  三、规范牌证管理,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部“三令两规范”, 切实加强源头控管。严把“三关”,一是严把拖拉机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拖拉机不予登记,严禁异地拖拉机注册登记;二是严把驾驶人培训考试关。驾驶人培训必须学满规定的学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试,杜绝给不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发证;三是严把车辆检验关。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执行。保障被检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达到安全行驶的技术标准,防止由于机械故障造成农机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服务意识,下沉工作重心

  各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下沉工作重心,做到培训办证到乡村,年审年验到村社,维修服务到田头,宣传动员到农家。推行检车、维修、办证“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为农牧民提供免费检车和维修。要针对农机化生产的特点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指导和技术服务。要结合农机购机补贴、“阳光工程”等惠农政策,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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