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特大森林火灾对外报道,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确定,未经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向境外发布消息。
3、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和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十二)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青海省遥感中心充分使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的监测数据,做好火场面积初步评估;各州(地、市)、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三)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政府、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六、综合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各地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使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提供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气象局提供)、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象、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二)后备力量保障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州(地、市)、县两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草原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在重点林区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州(地、市)、县两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分别储备提供400-600名、300-5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及一定数量的卫星电话。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部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