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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2009)

  (八)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或由省卫生厅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救护。

  (九)扑火力量的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公安、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民兵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州(地、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2、扑火梯队的组成。本着以森林消防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本地森林消防队及林区干部、群众。由县级指挥部调动辖区森林消防队以及林区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州(地、市)指挥部可调集辖区内其他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公安、武警和消防部队。由州(地、市)指挥部商请当地公安、武警和消防部队进行支援。需跨州(地、市)支援的,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就近调动。必要时向国家求援,调派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给予救援。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民兵。根据扑火需要,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军区就近协调驻军支援。

  (十)火案查处

  省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十一)新闻报道

  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和《森林防火条例》、《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1、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发后,由相关新闻单位发稿。重大事件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审定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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