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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2009)


  2、职责任务

  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火案查处、火灾调查及扑灭火场的验收;负责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四)省级相关部门应急辅助机构

  1、组成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总体要求》,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交通厅、农牧厅、卫生厅、气象局、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应急辅助机构,配合省林业局做好各阶段扑火工作。

  2、职责任务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省林业局及时函告下列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1)省发展改革委:配合省林业局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2)省公安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省公安厅应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及当地武警官兵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开展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省民政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民政厅应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4)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的拨付,设立重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专项资金。

  (5)省交通厅: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州(地、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请求,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6)省农牧厅: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农牧厅应积极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人身、居民点和牲畜安全。

  (7)省卫生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省卫生厅组成医疗组并积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急救药品的准备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8)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受灾房屋评估鉴定和灾后房屋重建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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