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用范围
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原则上以当地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为主。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省林业局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由省林业局与地方政府联合组织指挥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四)火情报告
按照《
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五)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跨越省、州(地)界的且受害面积在50公顷以上乔木林或100公顷以上灌木林的森林火灾;
2、森林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3、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乔木林或150公顷以上的灌木林的森林火灾;
4、连续燃烧24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点的森林火灾;
6、造成10人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省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组成
总指挥: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军区副司令员
省政府副秘书长
省林业局局长
省农牧厅副厅长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省公安厅副厅长
省财政厅副厅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省民政厅副厅长
省卫生厅副厅长
省交通厅副厅长
省教育厅副厅长
省林业局副局长
省气象局副局长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
总值班主任: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