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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八)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工作目标:2009年,全省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到2011年,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按规定比例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任务措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不同层级、不同隶属关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所有零售药店都要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制定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基本药物全部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工作目标:2009年,制定出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制定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完成年度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三年内重点支持39所县级医院(含民族医院、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三年内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

  任务措施: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支持藏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扩大内需卫生项目,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工作目标:三年内,分别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1220人次、850人次。各地依托乡村医生培训基地,使村医3年内全部轮训一遍。

  任务措施:2009年,组织实施国家免费为我省基层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各地可根据编制情况,增加执业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的招聘数量,充实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加强医学教育,青海大学医学院、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要积极调整专业设置,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等形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卫生技术专业人才,设立全科医学、家庭医学和社区护理系,推进全科医生、社区护士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完善城乡卫生对口帮扶制度,城市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通过实施设备支援、人才培养、技术指导、手术示教、建章立制等帮扶措施,提高受援单位医疗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城市医疗、疾控、健康教育“三下乡”活动,为农牧民群众送医、送药、送健康知识。继续实施“万名医生支援农村工程”,严格执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师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前到农牧区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采取选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到省、州(地、市)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形式,带动农牧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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