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西宁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青政〔2009〕6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自1999年西宁市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以来,西宁市创卫工作在全国爱卫办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全市人民积极参与支持下,西宁市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创建为了人民、创建依靠人民”,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健康意识逐步增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09年9月29日,全国爱卫会正式命名西宁市为“国家卫生城市”。
为表彰西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取得的显著成绩,省政府决定,对西宁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予以表彰奖励,奖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