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9〕12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七日
锡林郭勒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为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处置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调高效的原则,在盟委、行署的领导下,全力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处置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
二、预案适用范围
全盟范围内发生的以下重特大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
(一)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二)运输过程中发生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严重泄漏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
(三)国家重要领导、来访的重要外宾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四)客运车辆发生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
(五)因暴雨、暴雪、浓雾、沙尘、地震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及其他灾害已经或者可能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交通堵塞等严重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