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2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组织制订宣传方案,利用大众传媒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病知识,稳定群众情绪;组织应对甲型 H1N1流感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为防治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对集中、便于隔离的居住场所。
3.2.2.3 宣传部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发布疫情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全面报道我盟防控工作各项部署和进展情况,为处置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加强对广大群众甲型 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
3.2.2.4 盟商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做好疫区生活必需品和卫生用品的供给保障工作。
3.2.2.5 当确认我盟甲型 H1N1流感进入大流行阶段时,可采取以下措施:(1)征用社会资源(宾馆、饭店、招待所、礼堂、体育场馆等),建立和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2)教育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实施停课,停课后应跟踪学生和幼儿健康状况。(3)公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停止各种人群聚集的大型活动;关闭所有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场所。(4)旅游部门劝阻、取消和推迟盟内人员赴疫区旅行,并对疫区人员来我盟旅游进行适度限制。建设、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疾病监测。(5)建立和启动三级疫情防控工作网络,防止疫情蔓延。
3.3 结束阶段
3.3.1 评估
人感染甲型 H1N1流感大流行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3.3.2 建立人感染甲型 H1N1流感疫情常规监测系统总结人感染甲型 H1N1流感大流行防治应对和防控工作的经验,建立我盟人感染甲型 H1N1流感常规监测系统,监测系统应保证其监测敏感性。
3.3.3 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4 保障措施
4.1 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