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二月十九日
长治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2月18日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发生,为我市创建本质型安全城市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国庆6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严打、严管与严防相结合,深入检查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的漏洞,重点整顿一些地方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制贩严重等问题,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制贩等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通过专项整治,实现打击有力、收缴彻底、防控落实、管理到位、机制健全的工作目标,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国庆60周年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民爆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
董 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李 柏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吴永堂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秦正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阎潞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进敏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杨云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江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绍平 市综治办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江华同志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并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