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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制定严密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责任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市领导组将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教材。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中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自律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聘请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到客观准确评价,查找各类火灾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一些县(市、区)存在应当关闭的场所未彻底关闭或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等现象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于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用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每到一个县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欢迎群众举报,接到举报案件要进行认真查证核实。对群众已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部门举报而未作处理的,要对当地政府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接到的举报案件应当由当地政府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市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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