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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从现在至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月20-3月20日)
  各县(市、区)要成立消防安全面整治领导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社会单位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月21日-5月31日)
  所有单位都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以及消防技术规范和当地政府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自查自整情况报所在县人民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社会单位(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三类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全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市、县二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市、县二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人民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二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为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突破,市领导组要组织各检查工作组对各县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开业前检查的单位实施关闭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及社会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县(市、区)和社会单位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对各行业、各领域、各级各类企业消防工作的全面覆盖。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
  各社会单位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要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本单位专项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整改。对于本单位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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