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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5、“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独立式报警、简易喷淋等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
  6、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7、消防部队执勤备战情况;消防部队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及管理情况。
  (二)对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内容;是否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进行了无一泄露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都由政府挂牌督办;是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重点单位都列入了“三停”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所有“三停”和正常生产经营两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是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对消防安全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消防工作的“一岗双责”消防安全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规定召开了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消防问题。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消防联席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隐患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事故责任约谈、联合执法、消防安全专项督查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本行政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消防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当地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火灾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采用上下联动的办法,按照“社会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市县二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社会单位自查自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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