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长治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省委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深记刻吸取省内外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整治火灾隐患,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总体部署,制定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违反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的,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立即责令停业整改;对证照齐全并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办公室及消防安全面整治联合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联合检查组)。
(一)市领导组
市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市领导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县(市、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
董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秦正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中晓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源禄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