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2-3月份)
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各旅游企业要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各旅游企业和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排查摸底阶段(4-6月份)
所有旅游企业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旅游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向当地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所有旅游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经营企业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7-10月份)
市旅游行业专项整治联动工作组,要在扎实搞好本辖区旅游企业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积极配合市级有关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检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1-12月份)
为巩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局专项整治领导组将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业整顿的旅游企业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同时,市旅游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适时召开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表彰大会,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各县(市、区)、各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门、县市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是为确保我市旅游业和谐、有序发展,进一步防止旅游行业在旅游环节中发生安全事故,从而推进我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本辖区旅游行业的安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做好旅游安全知识以及工作典型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建立健全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应急疏散预案和措施,加强安全巡查,做好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把旅游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