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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凡证照齐全、符合国家、省、市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正常经营活动。
  (二)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旅游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本行政区内所有旅游企业(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经营的非法经营单位,要列入取缔名单,并实施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经营单位,要列入停业整顿名单,责令停业整顿。
  3.对其他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经营活动的单位,列入正常经营单位名单,加强日常监管。县级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内各旅游企业(经营单位),按照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三类旅游企业经营单位的名单在县(市、区)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取缔名单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取缔标准逐一实施取缔,并加强取缔后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业整顿的经营单位,要责成专人,确保其真正停业整顿,凡拒不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经营的单位,加强日常监管。
  (三)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
  市旅游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市旅游局的监管人员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市内外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市相应部门的分管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组成若干个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从各县抽调的人员实行交叉分组),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时,吸收当地县(市、区)级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市、县两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到一个县(市、区)都要将县(市、区)级政府排查摸底的三类旅游企业名单在当地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布,并将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的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全面听取县级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县级政府上报的三类经营单位名单,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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