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旅游行业专项整治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
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各县和相关单位的监管人员、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的旅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对全市旅游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旅游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旅游行业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是否制订了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了旅游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市旅游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证照;从业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现象;经营活动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经营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经营责任书,安全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它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经营工作“一岗双责”安全经营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经营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经营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经营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经营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经营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经营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体可操作的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二)对县(市、区)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旅游企业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所有旅游企业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把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旅游企业全部列入了取缔名单,并实施了取缔;是否将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旅游企业列入了停业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旅游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取缔,停业整顿和正常经营的三类旅游企业的名单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