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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份)
  各县市区政府,各市直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本校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工作。
  第二阶段:学校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4-6月份)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所有中小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各市直学校要将各自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并经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签字后上报。
  第三阶段:分类整治阶段(7-10月份)
  各县市区政府、各市直学校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区域所有学校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帮助学校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1月份)
  为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各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县级政府对排查出来的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及学校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县区和学校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责令其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学校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本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及人头上。
  学校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学校专项整治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院系、年级班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校园周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要制订严密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的责任。在检查期间,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事故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学校安全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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