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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8.对饮用水源和厨房设备、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进行全面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近期还要特别注意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9.对学校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教育的组织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学校“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中小学校长、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10.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
  11.对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进行全面检查。要实行严格的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
  12.对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
  (二)对县市区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部署,对辖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对所有学校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学校所有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进行跟踪;自身解决有困难的,是否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帮助解决。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学校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工作格局;是否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是否对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领导责任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和学校安全重大隐患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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