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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
  (3)生产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问题。
  (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问题。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6)劳动保护用品的保障问题。
  (7)水电设施:水电站、水电供电网的运行安全问题。
  (二)对县市区政府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水利行业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县市区所有水利设施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采沙和销号的水利设施都列入了清理名单,并实施了清理;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水利设施加强了日常监管。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制订了水利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建立了防汛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水利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5、是否定期组织开展了水利行业安全大检查,跟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向上级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用行业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行业自查自整
  水利行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水利工作制度化和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对本单位(包括所属各类水利企事业单位等)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并分类型采取相应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的,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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