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整治的对象及重点
专项整治对象为全市各类水利事业单位、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各县市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整治和检查的重点:
1、在建水利工程。重点是应急水源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骨干水利工程设施和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2、水利工程管理安全重点是水库、淤地坝、河道、干渠等。
3、人员密集单位。重点是各县市区水利(务)局及市局直属单位办公场所安全等。
4、工程施工、设备制造等企业。重点是施工安全、火工品安全、设备操作安全等。
5、重大隐患。重点是大坝安全、闸门启闭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河道采沙等。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对全市水利行业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水利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水利行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水利行业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地、本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督促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证照,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水利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是否通过了水利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行政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安全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