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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长政发〔2009〕7号)文件精神,市水务局组织制订了《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附: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保持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好势头,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省水利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特制定长治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监督。对非法生产,坚决取缔;在生产过程中,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监管。通过这次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使全市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市水利行业的安全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水利行业专项整治市、县联合督查组。
  (一)市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市水利行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水利行业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检查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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