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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各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西省农机化条例》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农机作业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县级政府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内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各检查工作组再对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县市区政府对无牌无证的治理情况;违章拉人、超速超载的治理情况;农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县市区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状,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紧密结合本地的实际,研究制订本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要组织县级政府搞好清查摸底工作,并根据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省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切实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整,确保隐患不漏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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