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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凡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作业时,由无证人员驾驶操作的,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到有资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到农机监理部门考取相应的驾驶证件。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停放、作业和转移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辖区内所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无牌行驶作业的,要限期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对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要督促其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对拒不整改,仍无牌行驶作业者,该扣车的扣车,该处罚的处罚,并建议公安部门对其实施行政拘留。
  2.对无证驾驶的,要督促驾驶员及时参加培训考取驾驶证。对拒不整改,仍无证驾驶作业者,建议公安部门对其实施行政拘留。
  3.对其他牌证齐全,符合农机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加强日常监管。要组织有关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县乡道路开展执法安全检查,纠正各类违章,确保各个重要农时季节的农机安全生产秩序。    
  县级政府要将本行政辖区内所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照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经分管副市长签字后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
  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在省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的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领导下,到各县检查时,吸收县级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组在全面听取县级政府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对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状况、隐患进行综合测评;对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查(每县抽查不低于50户);走访养机户了解农机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情况,机车安全技术状况和领取牌证情况;查看县级政府及部门农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执法检查、纠正违章情况,农机日常监管的规范化建设情况。
  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综合测评。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组在各县市区检查期间,要对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综合测评。测评分为静态测评和动态测评。测评内容为注册登记率、检审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生产作业违章率四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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